向金融消費者說明事項2017/01/01
》依「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規定向金融消費者說明相關重要內容和揭露風險

依法令規定,第一金投信(以下簡稱本公司)向金融消費者說明相關重要內容和揭露風險如下:

  1. 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本公司所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已載明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約定書、申請書或契約等文件。金融消費者如欲向本公司申請變更、解除或終止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時,請填具相關申請表單後郵寄正本至本公司辦理;若為網路交易客戶,可於本公司網路交易系統進行申請。
  2. 金融服務業對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 本公司所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已載明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約定書、申請書或契約等文件。
  3. 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 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金融商品或服務,金融消費者所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含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已載明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約定書、申請書或契約等文件。
  4. 金融商品或服務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本公司系列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5. 因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投資人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05-908,若投資人不接受處理結果者,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81-7288,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電話:0800-789-885。
  6. 其他法令就各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之事項及其他應說明之事項。 其他依法令應通知金融消費者之事項,本公司均依法令及契約規定之方式公告或通知金融消費者。
  7. 應向金融消費者揭露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其中投資風險應包含最大可能損失、商品所涉匯率風險。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基金買賣係以自己之判斷為之,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 各基金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請詳見各基金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