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承諾2023/04/13

除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外,本公司也制定了嚴謹的內部「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並承諾落實執行,以保護客戶之權益。

「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本公司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與金融消費者訂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就契約條款之疑義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且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對金融消費者之責任。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本公司就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如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應依所適用之法規或契約之約定,負忠實義務。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本公司於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應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使他人誤信之情事。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促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訂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告知與揭露原則
本公司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應充分說明相關權利,及拒絕同意可能之不利益。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公司及金融消費者所產生之各項風險。

申訴保障原則
本公司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提報董事會通過,制度內容至少應包括消費爭議之範圍、組織架構、受理方式、處理流程、處理時效、進度查詢、追蹤稽核、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討等。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具備各業法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友善服務原則
本公司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及強化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之保護措施。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本公司應透過公司治理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依業務特性規劃及推行相關措施,具體落實公平待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