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應告知事項2017/01/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金投信」)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特告知以下事項:

  1. 蒐集之目的:於經營獲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範圍內之特定目的,包含:行銷、投資理財服務等。
  2. 蒐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依參加人所留存之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華民國。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第一金投信。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傳輸)。
  7. 參加人就第一金投信保有參加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向第一金投信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而第一金投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製給複製本,而第一金投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3)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加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因第一金投信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及
    (5) 請求刪除,但因第一金投信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8. 如參加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第一金投信可能無法提供本活動獎項、投資管理與相關市場與商品資訊提供之服務;如就本告知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第一金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