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投資持有期間不滿七個曆日(含),本公司在您申請買回時,會以買回金額為計算基礎,酌收萬分之一的「短線交易買回費用」,相關費用自買回價金中扣除後,歸入基金資產。 惟以下情形不適用上述規定:
(1) 買回貨幣市場型基金、類貨幣市場型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2) 屬於按事先約定條件之電腦自動交易投資(如定時定額)
(3) 同一基金間轉換
此外,本公司得視情況拒絕受益人短線交易之申請。
計算範例:
某甲於5月1日申購[某股票型基金]10,000單位,每單位淨值10.5元,5月4日全部賣出,5月5日每單位淨值11元,持有期間不滿七個曆日,短線交易買回費之計算如下:
(1) 買回價金:11元×10,000單位=110,000元
(2) 短線交易買回費:110,000元×0.0001(買回費率)=11元(歸入該基金資產)
(3) 實際買回價金:110,000元-11元=109,9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