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私募股權基金在BOT案裡擔任主角時…

文|尤昭文 ( 2020.10.08 投資筆記 )  

上週,我受財政部邀約參與「我國公共建設PPP計畫推動與籌資機制」研討會,會中我以「基礎建設引進私募股權基金之實務分享」進行專題演講,研討會中與多位政務賢達交流,實在過癮,在此也跟網友們分享我當天演講的部分內容。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台灣最賣座的電影「海角七號」?馬如龍飾演的「代表會主席」曾說過一句很經典的對白:「土地要BOT、山也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出台灣目前最夯的公共工程建設模式。到底什麼是BOT?和另類投資又有什麼關聯?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指「建設-營運-移轉」。當政府評估公共建設適合民間參與時,會公告徵求民間專業領域的企業提出最好的方案供政府選擇,除了能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外,還可引進民間企業貼近市場需求的優勢以及快速反應的專業與活力,當企業在投資興建公共建設並營運獲利一定期間後,再將設施移轉回給政府。不過,若獲選企業沒有良好的業務和財務規劃,極可能因為資金或專業技術不足,而導致公共建設計畫失敗,辜負了公私部門合作的美意。

例如「台灣高鐵」就是非常經典的BOT爭議案例。高鐵發生財務危機的主因在於營運初期實際運量不如預期,加上土地開發收益預估過於樂觀,無法產生淨現金流而發生財務危機。最終透過債務重組和結構性改善,調整股權結構讓政府主導經營,政府變成最大股東,一反當初開立BOT案的初衷。這令我不禁想問,如果當初有私募股權基金的參與,台灣高鐵會不會有不同的命運?(資料來源:中技社,「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困難與挑戰 個案檢討與省思」,10609)

「私募股權基金」除了可以替代銀行融資作為資金來源的管道之一,甚至可由私募股權基金的經理人來領標與整合資源。讓經理人成為中間的統籌與第三方的協調角色,藉由相互監督以解決成效不彰的問題。舉個例子,今天有一家長照機構想興建照護中心,它需要買地、興建再投入營運,而這當中往往受限於資金不足,導致規模受限;又或者是某家建設公司,看中了長照市場並想投入營運,唯二的方式是與長照機構合作或是自身投入營運,前者需要尋找適合的合作夥伴,後者則因隔行如隔山導致耗時又勞心勞力。如果私募股權基金的經理人可以統合資源,以投資人所投資的資金為基礎,協助尋找適合的建商、長照機構共同合作,既可以解決資金不足、專業技能缺乏的問題,讓每個組織的專業人士都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

 

 

當然也會有人問說,私募股權基金的經理人協助管理、營運公司,然後呢?之後該如何退場呢?如果公司營運得很順利,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將它賣給其他基金或股東,賺取權增值的資本利得或是將建物等不動產包裝成REITs,亦或者在公司業務規模夠大的情況下上市上櫃,讓更多市場上的投資人參與。

當然,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有很多種方式,而BOT只是其中的一種。例如,澳洲政府是採用政府先投資與營運到一定程度後,再轉由民間企業經營,得到的利潤後再繼續進行下一個投資項目,也就是所謂的資產循環(Asset Recycling);台灣PPP模式多是先由民間企業經營,穩定後再交還給政府,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現今中油、台電旗下都有經營地很不錯的資產或標的,若可以仿照澳洲政府的方式,釋出給民間企業經營再將所獲資金轉為投資其他項目,何嘗不也是一種良好的正向循環呢!

 

圖片來源:Bipartisan Policy Center

 

* 本資料提及之企業、指數或投資標的,僅為舉例說明之用,不代表任何投資之推薦,亦不代表本公司系列基金日後之必然持股。